疏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规定

1疏浚及吹填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现行的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单项疏浚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挖槽进行全面的水深测量,对欠挖部位应加密探测,对超过欠挖极限值的欠挖部位应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3疏浚及吹填工程的竣工验收测量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4竣工验收土方量的结算,对河道疏浚工程,宜以水下控方量为准,但超过7.4.1条规定的计算超挖值的方量属无效方,不应计入完成方量;对吹填工程应按本规范第7.3.3条执行。

5验收测量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进行,对于工期较长或自然回淤严重的河段,河道疏浚公司应分期、分段验收。

6验收可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河道疏浚公司

1施工单位在验收前通知建设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派员参加测量作业,共同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将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工程量计算表等原始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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